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学校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使用、谁管属、谁负责” 的原则强化落实燃气安全风险管控。
二、学生食堂是学校燃气安全的重点部位,各食堂经营服务单位应高度重视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1.配合属地安监部门、燃气运营企业和学校做好各类燃气安全检查。
2.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记录档案。
3.培训本单位燃气使用人员掌握燃气使用规范操作技能,严格防范燃气安全事故。
4.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燃气设备设施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5.保护燃气管线和设备设施免遭损坏。
6.及时向学校、燃气运营企业报告燃气安全管理及燃气设施运行相关情况,并按监管部门意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三、学生食堂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应严格执行燃气安全操作规范,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1.统一使用管道天然气,禁止使用液化气罐。有燃气管道经过或安装有燃气用具、设施的房间禁止住人、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使用其他燃料的火源。
2.使用合格、符合标准的燃气设备。所用设备规格必须符合我校供气条件,具有出厂合格证、质检报告等合格证明。严禁使用未经燃气管理部门认定和已达报废年限的燃气设施及燃气用具。
3.禁止私自拆卸、改装天然气管线、计量设备、用气口、用气设备。不得擅自移动天然气设施及扩大用气范围,改变用气性质。
4.安排专人负责,禁止未经培训人员和非操作人员操作燃气设备。
5.正确使用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禁止在密闭空间内使用燃气设备,用气操作间保持良好的通风和排烟条件。
6.保证燃气泄漏报警系统覆盖全部使用燃气区域且正常工作。
7.下班或长时间停用燃气设施设备时关闭总气阀,重新开启用气设备前应先检查有无燃气泄漏和通风条件是否良好,确认正常再开启用气设备。
8.禁止在天然气管道上缠绕电线或悬挂其它物品。
9.炉灶等加热源应远离天然气管道,避免天然气管道直接受热。
10.严禁在燃气调压站(柜)箱及管道附近燃用明火、吸烟,燃气管路上不允许放置异物占压、不准用硬物敲打燃气管道及管件,发现漏气或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向天然气公司报修。
11.发现燃气泄漏,应立即关闭气阀,打开门窗通风,同时疏散人员,不得启动任何电器设备,包括鼓风机,更不能用明火进行检漏。
四、将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对学生食堂经营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履行燃气安全管理职责不力造成燃气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