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在校学生患有传染病一经确诊,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院的相关要求,即可进行隔离治疗,不得再到校上课。
2、在校学生一经确诊为传染病后,应立即将学生送至相关医院,并将诊断证明复印件及时交学校留档。
3、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有相关医院开具复课证明。学生持此证明到汉滨区疾控中心进行复查、并由汉滨区疾控中心出具复课证明交学校医务室存档后,方可进班上课。
4、有传染病患者的班级应按照传染病法相关规定,对密切接触者进行相应的医学观察,并做好相关记录,以做到传染病的早发现、早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