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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学院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制度

发布日期:2021-06-03    作者:     来源: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毒管理办法》,确保二次供水水质,根据国家和市、区卫生行政职能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二次供水设备清洗消毒人员必须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经卫生知识培训后上岗,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2.二次供水设施每年至少清洗消毒两次,疫情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应增加清洗次数。

3.建立清洗消毒档案,详细记录二次供水设施的基本情况,包括清洗时间、地点、容积,清洗消毒人员的姓名,使用消毒剂的名称。

4.清洗消毒所使用的各种消毒剂、去污剂等药品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使用的消毒剂必须获得卫生部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方可使用。

5.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定期全面检查,并将检验报告的复印件归入档案,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