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校发〔2016〕143号文件《关于申报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项目的通知》精神,现将2017年小型维修工程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1. 确保项目预算的计划性和严肃性,预算一经批准,项目不得中途变更。
2. 维修建设项目内的全部设施按同一整体项目填报,要避免人为拆分项目。
3. 维修工程必须附工程预算清单、设计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
4. 纸质材料由项目负责人、二级学院负责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分别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 申报时间:
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于2016年9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后勤保障处物业办公室(江南校区南苑6号教学楼前),电子版发至283253152@qq.com。逾期不报,或资料不完整,将造成维修项目无法立项。
后勤保障处
2016-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