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陕办发〔2015〕1号、陕教保办〔2015〕2号、陕教保办〔2015〕3号、安康学院〔2015〕1号、安康学院〔2015〕9号、校党发〔2015〕57等文件精神,现将部分二级学院和行政部门办公用房调整如下:
一、调整方案
安康学院办公用房调整方案(见附件1)。
二、搬迁要求
1.办公室桌椅、柜子、空调办公设备等搬迁按照《关于做好办公设施配备及资产交接等工作的通知》执行,跨校区的搬迁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联系车辆统一搬迁,同一校区的搬迁由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自行安排,并做好固定资产的移交工作。
2.安装电话。由学校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协调安装。
3.安装网线。由信息中心在规定时间内协调安装。
三、时间安排
1.相关二级学院、部门移交钥匙的时间安排(见附件2)。
2.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周五(2016年2月26日)前按照办公用房调整方案调整到位,确保不留死角。
3.为完善办公用房管理工作台账,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于2016年3月8日前将本部门工作人员办公室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因受客观条件限制经核准可暂不整改的超标办公室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经领导签字后报后勤保障处房屋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3437336553@qq.com。
四、工作要求
1.严禁以各种手段变相超标用房,对于违纪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坚决整改、追究责任。
2.根据陕停建清理办发〔2015〕3号《关于严格规范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审批程序建立完善办公用房管理工作台账的通知》文件精神,每年学校将超标使用办公用房情况上报陕西省教育厅。
后勤保障处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