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大厦各住户:
经学校研究,平安大厦住户应在2013年3月15日以前搬入完毕,请各住户按学校要求按时进行搬迁,并同时交回旧房,若未按时间搬迁住户,将按以下方法处理:
1、在校内原购买学校住房或租用住房,从2013年3月16日起,按市场房租价双倍收取房租,从个人工资账户中扣除。
2、按房改政策,如不按时交回原购房,在办理平安大厦房产证(校外居住教师,房改办按有关政策办理)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同时请各住户要及时向后勤保障处提供办理房产证的相关资料。
特此通知
安康学院住房分配领导小组
2013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