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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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安大厦住户搬迁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23    作者:     来源:

平安大厦各住户:

经学校研究,平安大厦住户应在2013年3月15日以前搬入完毕,请各住户按学校要求按时进行搬迁,并同时交回旧房,若未按时间搬迁住户,将按以下方法处理:

1、在校内原购买学校住房或租用住房,从2013年3月16日起,按市场房租价双倍收取房租,从个人工资账户中扣除。

2、按房改政策,如不按时交回原购房,在办理平安大厦房产证(校外居住教师,房改办按有关政策办理)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同时请各住户要及时向后勤保障处提供办理房产证的相关资料。

特此通知

安康学院住房分配领导小组

2013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