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中心

医疗服务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职责 > 医疗服务中心 > 正文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发布日期:2014-03-04    作者: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相关工作制度。

一、学院指定专人为疫情报告人员,负责常见病的诊治,就诊的病人需登记在门诊登记簿上,传染病还要登记在传染病登记本上,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当地疾控机构。

二、在校所有教职工,学生都是义务疫情报告员,发现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事件要报告学校的专职疫情报告人员。

三、执行晨检制度,每日早晨上课前对每位教职员工、学生进行相关健康状况及卫生状况检查,并留有详细记录。

四、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每位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均有权利和义务向学校疫情报告人员报告,疫情报告人员及时向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五、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原则,预防交叉感染的发生,在传染病疫情期间学校应在疾病防控机构的指导下,认真落实传染病综合防治措施,协助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对传染病人及疑似传染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六、加强健康教育,定期开设健康教育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