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中心

医疗服务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职责 > 医疗服务中心 > 正文

晨检制度

发布日期:2014-03-04    作者:     来源:

为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及时发现情况,及时处理,预防学校传染性疾病的发生,特制定此制度:

一、各系辅导员负责每天早晨对本系各班学生进行晨检。

二、晨检时应认真、细心,通过观察、询问等方式了解掌握学生的情况;对未上课的学生要及时了解缺勤的原因。

三、每日晨检情况要做好记载,特别对异常情况更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内容包括为学生姓名、性别、年龄、院系、联系电话,异常情况纪要等。

四、对晨检中发现的异常情况,特别是出现发烧、头疼、咳嗽以及不能确定的症状、现象,要及时报告医务室,较严重的立即报告学校。医务人员接报后要及时初步诊断和处理,需要送医院治疗的由班辅导护送必要时与家长联系。

五、班辅导对患病学生在治疗期间的情况要跟踪,多了解、多关注,做好记载。

六、晨检工作是在学校分管领导的主持下,由学工部、教务处及各系领导等组成的管理网络和运行机制。负责工作布置、检查或抽查、现场处置、考核、材料收集和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