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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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我校临时用工购买养老保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29    作者:     来源:

各相关部门:

鉴于我校临时用工养老保险缴纳情况复杂,个人缴费基数不一致,经学校研究,从2013年开始,学校不再统一办理临时用工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由个人办理,学校将当年单位应缴金额(2013年单位应缴金额为5319.60元)凭缴费发票返还给个人,或在个人辞工时按原标准进行补偿。

请相关部门通知本部门临时用工自行购买养老保险,办理完成后将缴费发票交人事处办理报销手续,截止时间:2013年11月30日。

人事处

201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