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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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用电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17    作者:     来源:

各院系、各部门:

随着气温的不断降低,用电高峰随之而来,因我院电力基础设施负载有限,加之违规违章使用电器现象屡禁不止,我院用电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为全面加强我院冬季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思想上需高度重视安全用电的重要性。各院系要组织学生提前教育,引导学生安全用电,服从管理,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

2.各使用单位、实验室、计算机房、办公室、多功能活动室、餐饮中心、营业网点、仓库、学生公寓、教工宿舍、等需加强安全用电管理,考虑线路的安全负荷,严禁用电场所在未经专业电工的同意下私拉乱接电线,如确实教学等需要,必须在线路负荷允许的条件下由专业电工来实施完成。

3.各用电场所应按电器设备的使用说明正确操作和关启用电的教学设备及生产、生活的电器设备。下班后必须做到随手关闭各种用电设备、空调、计算机、电灯等开关。

4.各用电场所一经发现用电设备、线路、开关等出现打火、出现焦糊味等故障需立即切断电源开关,并报告值班电工。

5.空调温度设定不得高于23度,不得使用1500W以上的大功率电暖器,严禁使用电炉子。严禁有空调的办公室、实验室等地方在使用空调时同时使用其他取暖设备。

6.安装电器设备时,应由专业人员操作,应符合安装要求,不能使用有裂纹或破损的开关、灯头和破皮的电线。发现有破损现象时,要及时找电工修理。在电工的指导下合理、正确使用各类电器,并经常查看电器及线路是否老化。

7.严禁私拉电线、插座。请勿使用热得快、电热毯、电饭堡等电器。

8.教师宿舍,特别是租住房中的教工公寓,要科学、合理、安全的使用各种电器,避免同时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免负荷超载,引起不安全事故。

9.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联系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10.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插座及电气设备。购买此类产品,应在正规商店购买有国家“CCC”标志的合格电器。

学院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规用电现象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必要处理,消除用电不安全事故,保证学院安全稳定。

用电维修电话:

东校区北院: 胡老师: 13909150675

东校区南院: 陈老师: 15909178478

西校区 : 李老师: 1390915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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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十一月